基层采风|永嘉检察:做百姓切身利益的守护者【630期】
基层采风
之
永
嘉
检
察
做百姓切身利益的守护者
编者按
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40年来,温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温州检察机关需要新作为。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启动“共筑温州检察梦 携手奋进新征程”基层采风活动,在字里行间感知基层检察院顺应改革、服务发展的生动实践。
《温州日报》专栏版面
为绿水青山撑起“保护伞”,为食药安全打开“防护盾”,为“两个健康”发展当好“护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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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检
察
做百姓切身利益的守护者
今年,楠溪江流域发生多起毒鱼事件,部分毒死溪鱼流入附近的农家乐,老百姓的安全该如何保障,如何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最终一份检察建议解决了这个苦恼。
今年10月,永嘉县检察院向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局立即对涉事农家乐进行处罚、责令整改,随后于11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农家乐餐饮店的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同时依托农家乐协会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是永嘉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一个片段。自去年7月公益诉讼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以来,该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有力地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有1项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转发,1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典型案例”,1人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个人”。
不仅如此,永嘉县检察院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检察两线同时发力,用行动守护百姓切身利益。
团 | 结 | 奋 | 进 振 | 兴 | 中 | 华
楠溪江巡回检察
检察官“沉下去”,保护绿水青山
为切实保护好永嘉人民的母亲河,永嘉县检察院紧密结合“枫桥经验”基层治理,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楠溪江流域“巡回检察”制度。先后在大楠溪的岩头镇、小楠溪的碧莲镇“驻点”,设立巡回检察室,由不同部门的检察官轮岗值班巡查。
检察官的勤走访、唠家常,也让检群关系更近了。不久,就有村民向巡查的检察官反应:岩头镇岩头村大山头、岩坦镇岩坦村岙底各有一座垃圾填埋场,多年一直用于贮存、处置周边乡镇的生活垃圾,而两座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污染周边环境。
巡查检察官将情况向院领导反馈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两个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整治。永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具体整改措施。随后,两处垃圾填埋场被关停整治。现在,填埋场土地上种上了成片的“红桃K”等绿植。但垃圾填埋场暴露出永嘉县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该院不“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开展调研,主动向县委领导汇报,建议从根源上解决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2018年7月28日,永嘉县政府投资4.07亿元启动永嘉县垃圾焚烧厂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置能力。“不久的将来,永嘉县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将有望彻底解决。”垃圾焚烧厂改造项目的一位负责人欣喜地说道。
“对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我们都将对照‘整改行程表’一一监督,巡回检察室会定期或不定期去现场跟踪进展,避免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我们会及时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反馈。”永嘉县检察院检察长黄通荣说。
强化机制建设,推动“面上治理”
守护百姓食药安全
2018年11月,永嘉县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其中将行政部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以及对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一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这把“调查核实权”的“金钥匙”,为永嘉县检察院更好地促进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见效打开了“便利之门”。
有了制度保障,该院还积极推进与当地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获取渠道。
2018年5月,该院与县审计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配合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整合检审资源,促进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线索。该机制随即开始发挥作用。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有7家医疗机构未严格依规开具和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仅一年时间就多达2万余条,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审计结果移送到了县检察院。
2018年9月,永嘉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上述7家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整改,并在日后工作中加大医药监管力度。县卫计局根据检察建议要求,立即对涉案医疗机构及相应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同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惩处力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部署开展重点监控药品自查自纠工作和门诊处方抗菌药物抽查工作。而涉案7家医疗机构则召开全体医师会议传达检察建议精神,邀请专家对全体医师进行培训,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加强药房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并赋予其“拒绝调配”的权利,从制度上防范问题复发。
此外,永嘉县检察院还先后与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配合协作,就职能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通过发挥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守望公平正义
护航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当前,采取“虚假诉讼”手段逃废债务、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蚀当前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此,永嘉县检察院突出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着力监督、纠正民事虚假诉讼,积极护航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2018年5月,根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永嘉县公安局对金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刑事立案侦查。永嘉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获知该团伙存在高利贷违法活动,立即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引导侦查取证。一伙放贷金额高达3000万元的高利贷团伙浮出水面。
金某某团伙长期以“套路贷”方式发放高利贷,经暴力催讨无果后,便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偿还远超实际的高额本息。因手段高明,法官难以有效甄别,该团伙已有27件虚假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另有数十件案件有待判决。永嘉县检察院经深入调查,于今年7月向永嘉县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7件,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并改判。另外数十件未决虚假诉讼案件,则被依法中止审理。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已获改判8件,其余案件还在再审审理中。
据悉,今年永嘉县检察院以打击虚假诉讼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发挥民事诉讼监督职能,今年已监督法院改判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0件、改判金额800余万元,有效保护了群众合法产权、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永嘉县检察院历年荣誉
1978年,永嘉县委根据省委批转省检察院党组《关于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有关问题的指示精神》,重建永嘉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3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
2000年1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2005年1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2009年1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荣立省级二等功。
2009年,受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查处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0年,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护法之路”检察文化展厅落成,自此,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开始系列检察文化活动。
2014年8月,在中缅边境跨境追逃,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乡会计贪污90余万元扶贫款案。
2015年,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一起基建工程贪污案中发现了永嘉医疗系统腐败窝案,8名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医疗设备采购中收受贿赂。
2016年2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核查举报案件,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助永嘉县桥头镇、桥下镇14个被征地村村民要回近300万元土地补偿款。
文字 | 李尖
排版 | 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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